來源:直播吧2024-12-17 10:05
近期,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涉及主播的訴訟案,這起案件讓我們看到了職業道德與個人選擇之間的微妙關系。事情的起因是段某與某傳媒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《主播藝人經紀合同》。一開始,段某對與觀眾的互動並沒有太多疑慮,但隨著時間的推移,公司卻開始要求她與觀眾進行曖昧聊天,以此來提高直播的收益。
然而,段某認為自己已婚,與觀眾進行這樣的互動是不道德的,因此她選擇拒絕這項要求。盡管如此,傳媒公司仍然強烈要求她按照他們的指導進行直播。面對此情此景,段某感到十分為難,無奈之下開始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直播。但這並沒有得到她家人的支持,家人對此表示反對,甚至因此頻繁發生爭吵。為了挽救自己的家庭,段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,但卻遭到拒絕,只能停止直播。
當某傳媒公司發現段某不再直播後,便對她提起了訴訟。公司要求解除合同,並索賠10萬元的違約金及律師費用。經過法院的審理,法官認為,傳媒公司要求段某與觀眾維持曖昧關系,這不僅不符合公眾審美,也嚴重違反了社會的公序良俗。法官指出,該公司在合同中先行違約,因此段某並沒有違約的行為。所以,法院並沒有支持公司的索賠請求。
這個案例提醒我們,任何工作都要在道德和法律的框架內進行,選擇持續與否必須尊重個人的價值觀和家庭關系。希望這樣的事件在未來能夠引起更多關註,讓每個職業都能在道德與法律的保護下蓬勃發展。